2017-03-07 作者: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令
第 33 号
《CQ9电子》已经国务院批准,现予以发布,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。2013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商务部发布的《CQ9电子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)同时废止。
根据《CQ9电子》(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)的规定,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,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。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,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。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:徐绍史
商务部部长:高虎城
2017年2月17日
附件链接:http://www.ndrc.gov.cn/zcfb/zcfbl/201702/W020170217583526540136.pdf